获刑
近日,经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金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经过
现年23岁的杨金是霍山县人,平时无所事事,经常到网吧上网。
今年2月8日17时,杨金和朋友罗某到衡山镇一网吧上网打游戏,至9日凌晨6时左右,罗某玩累了趴在电脑桌上睡着。被告人杨金趁机将罗某放在电脑桌上的手机窃走,然后迅速离开。
9日上午8时左右,罗某醒来发现手机不见了,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很快,杨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偷手机价值4496元。
元以上不满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