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无子女的孤寡老人可依据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获得低保、粮油补助等补贴以及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服务。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因此各地对孤寡老人的补助也不尽相同,需关注当地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