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高血压发病发生的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理赔?

2026年09月24日 11:0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司机高血压发病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车辆已经购买了意外保险的话,应该由保险公司来进行理赔的。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的普及以及社会公众投保意识的增强,车辆保险已成为覆盖面最广、社会影响最大的险种,但与此同时,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也逐年增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被保险人对保险制度的认识偏差以及欠缺安全驾驶意识,是导致车险纠纷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在被保险人中不乏这样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既然投保了车险,则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对其所有损失进行赔偿。但事实上,为了防止保险受益人的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往往约定只有在车辆驾驶人员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承担保险责任。之所以有这样的限制性规定,其原因在于,机动车辆本身具有很强的危险性,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员如果不当驾驶,将会严重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然而,在种种错误保险意识的支配下,被保险人对安全驾驶的规定并未予以充分重视,无证驾驶、患不宜驾驶车辆的疾病仍驾驶、不及时对车辆年检、酒后驾驶、超载等现象屡禁不止。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
  本案中,吴乙患有癫痫病,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疾病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适用规定》“患有癫痫疾病的个人依法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的规定,吴乙是不允许开车的。然而,吴乙在明知自己患有癫痫疾病且未及时服用药物的情况下,仍然放任危险程度的增加和可能对他人造成的危害,独自驾车出行,最终导致涉案事故。而吴某作为父亲,对吴乙所患的疾病,有着清楚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仍放任其子驾驶车辆,并导致涉案事故发生,已违反了被保险人应尽的注意义务。法院认为,如果吴某的索赔请求得到支持,不但使吴某从其过错行为中获益,且将导致通过适用法律鼓励其他车辆驾驶人从事高度危险行为的后果,有违设立车辆保险的初衷,同时也埋下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隐患,据此,法院判决对吴某的索赔请求不予支持。

网友(2):

实际高血压发病发生的交通事故。受害方的理赔,首先要由交警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给双方定,则根据双方的责任确定划分双方的理赔。还可以由保险公司出面理赔,如果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不满意,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网友(3):

由于司机发病发生了交通事故,首先应该由交警解决处理。然后保险公司按保险责任进行赔偿。

网友(4):

先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由所投保的商业险赔偿,最后还是不足,由驾驶员赔偿。

网友(5):

这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内容,应该由保险公司来决定。
车辆所在的公司或个人也可以适当做出人道主义的捐赠,但这不是必须要做的。
是否满意赔偿结果,可以由受害方起诉保险公司的方式来提出自己的主张。至于主张能否得到法庭的支持,那就是法庭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