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你和你妻子离婚时的约定,只对于你们自己有效,对于债权人无效,债权人依然可以把你前妻一起起诉到法庭,你们之间的过户不影响债权人的追偿。至于房子有没有事情,这要看法庭判决。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你不告诉你妻子而抵押本就违法
婚后财产,一样要有事
有,你还了没事
有
当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