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孟德尔遗传的分离和自由组合定律,亲代基因型决定子代基因型,他们之间基因型关系如表1所示。在没有基因突变、分型错误的前提下:①孩子的一对等位基因必定是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②孩子不可能带有双亲均没有的等位基因。这两点是亲权鉴定的基本原理。也就是说,在肯定孩子的某个等位基因为生父基因,而假设父并不带此等位基因时,不能排除他为孩子的生父。对于父系遗传的Y染色体,子代的分型必定与父亲的相同,而且同一父系的所有个体的分型一致;对于母系遗传的线粒体DNA,子代的分型必定与母亲的相同,而且同一母系的所有个体的分型一致。仅根据上述遗传定律假设父与孩子之间在一个遗传标记上不符合遗传规律就可以排除其父子关系,但由于突变等多种原因的存在,一个基因座不符合遗传规律,可能是由突变等原因造成的,而且有文献已报道在真实的家系中存在两个遗传标记的突变,因此一个遗传标记的不符不能否定其亲缘关系[2]。通过分子遗传学分析,在亲权鉴定中,3个以上STR基因座不符合遗传规律时,可排除亲子关系;当1或2个STR基因座不符合遗传规律时,增加检测手段,仍未发现新的不符合遗传规律的遗传标记,且RCP值大于99.99%的,可以肯定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