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从解剖学的角度看,脑死亡包括由浅人深的三个部分:(1)大脑皮质弥漫性死亡,指的是大脑中主管人的思维、意识、情感、知觉等功能的完全丧失;(2)脑干死亡,指的是主管人的感官、呼吸等重要生理功能的由脑于发出的 12对脑神经的死亡;(3)全脑死亡,指的是弥漫性大脑皮质死亡加上脑干死亡。大脑皮质死亡是否能作为人体死亡判定的最终标准,在医学界和伦理学界是存在争议的。大脑皮质的机能主要是决定人的意识和知觉,若将意识、思维、情感和知觉等功能消失,但脑干的机能还有残留,还会自发呼吸,心脏跳动和血液循环还可以继续进行,这种有完全呼吸和循环机能的处于植物状态者被视为死亡,并允许从其身上摘取有用器官进行医学移植,明显是不符合传统道德观念的行为,因而并不为法学界和医学界所共同认同。如英国是以脑干死亡为标准,将一般的植物人严格排除在外;美国则以全脑死亡为脑死亡标准,强调脑死亡的整体性。目前我国卫生部组织专家拟定的脑死亡定义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不可逆转的状态”(卫生部脑死亡判定标准起草小组:《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载《中华医学杂志》2003[3],262页),也是以全脑整体死亡作为脑死亡的标准。这种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的完全丧失是以全身脑干反射完全消失为特征的,必须由一组严格设置的医学试验、检查所构成的诊断标准来加以确定,与流传了数千年的传统的死亡标准有了较大的差异,这就对社会民众的知识和信仰体系以及民众对社会权力机构或权威的公信度提出了考验和挑战。 众所周知,在现代医学发展之前,传统医学和民间社会公众对死亡的判断标准大致是相同的,即一般认为心跳消失、呼吸停止,就可认定人已死亡。这就是沿袭了数千年的心死亡标准。“气绝身亡”或“心脏已永远停止了跳动”既是传统死亡的经典描述,也是医学科学和民间社会知识体系共同认同、接受的死亡标准。社会公众对此也看得见、摸得着,自己可以操作,成为社会生活中不需要论证的常识。现代医学发达以后,借助于现代医疗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能将心跳停止、呼吸停止但大脑皮质和脑干尚未遭受严重损害的患者抢救过来,这就是一般所说的“死而复生”或“起死回生”。这是现代医学科技给人类带来的意外惊喜,超出了一般民众的预期,因而普通民众对这种结果是满怀感激并心悦诚服地接受的,是顺的。但现代医学借助于呼吸机和心血管药物的支持,也能将少数中枢神经已经受损了的患者的呼吸和心跳维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并能从体内排除废物。若以脑死亡的标准而言,这类患者已经死亡,而以民间社会公众的习惯标准判断,该患者还没死,心在跳,气没绝。于是按医学科学的标准宣布患者生命体已经死亡,就超出了民众常识的接受范围,变成了民众知识无法判断、值得怀疑的事情,是逆的。这样,由一部分社会精英,特别是医学专家所倡导的脑死亡标准与早已为社会大众所掌握和信服并实践了数千年,且已成为社会文化(特别是死亡文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心死亡标准产生了冲突和分歧。
大脑是神经系统最高级的部分,也是人体最重要的器官,地球上生物几乎都会有大脑。可在海洋中就生活着这么一种奇异生物,它会吃掉自己的大脑,一起来看看这种神奇的生物吧!大脑 海洋 海鞘 居住地
活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