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热处理执行标准1、总则
1.1本工艺规程适用于各类蒸汽、热水锅炉安装的焊后热处理施工。
1.2本工艺规程为锅炉安装通用热处理工艺规程。在执行本工艺规程时,应与锅炉施工图纸和相应标准、规范配合使用。如设计或用户有特殊要求、 则应同时满足其特殊要求。
1.3本工艺规程规定若与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相抵触时、应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2、编制依据
劳部发〔 1996〕 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劳动部《热水锅炉
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GB 50273-98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JB/T 1613 《锅炉受压
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
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
DL/T819-2002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 。
燃气锅炉受压元件上承受载荷的非受压元件应尽量在受压元件最终热处理前完成焊接,也可在最终热处理后进行焊接但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受压元件材质为碳素钢、碳锰钢
2、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采用角焊缝连接,且角焊缝的计算厚度不大于10mm
结构钢热处理执行标准 1.目的: 规范本公司热处理车间结构钢的热处理作业流程,对结构钢的热处理过程、 产品质量、成本等进行合理的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钢结构产品热处理的首件鉴定、产品过程的质量控制。 3.职责与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