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开车撞到电动车,对方手擦伤。交警来了,双方私了不成。结果双方车被扣。后来对方一直不肯出现结案,

年前开车撞到电动车,对方手擦伤。交警来了,双方私了不成。结果双方车被扣。后来对方一直不肯出现结案,一周后我委托关系将车拿出来了。对方也委托别人将电动车拿走了。所以我的问题是: 对方一直没出现拿发票跟我要钱。那么有可能他故意拖着,到时候身体出问题了就故意说是我撞了的后遗症,要赔钱,再告我呢? 追溯期是一年吗?对方是个六十岁的老太
2026年09月28日 08:33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不是追溯期,那是刑事案件的。是诉讼时効,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効期间是一年,伤害明显的自伤害发生时计算,伤害不明显的自发现时起计算。
2、对方出院后有伤害再告你,你完全可以。是当时的伤还是事后的伤,很好分辨,住院期间有病病例和出院证明,出院后的伤害,需要对方拿证据证明上此被撞引起你才赔偿,拿不出直接不赔偿。
3、

网友(2):

交警出具的判责认定书~无认定有交警事故鉴定记录~

网友(3):

放心吧…你没事了…人损诉讼时效是一年…有其它情况也很难证明和你有关…安心吧…(▭-▭)✧

网友(4):

有这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