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退还是否应当退还

巧遇的一家开发商的员工跟我说她有一种办法可以让已经售出的商品房再收回房地产公司(说是因为有什么人事关系),然后再以比原价稍高两三万的价格卖给我,是直接与房地产开发商交易而不是与原来的房主交易,签合同的时候会按照我们的交易金额来签。由于对房产合同知识的贫乏,我当时觉得很划算,也没多想,就交了两万的定金。这两万定金的收条当时是这样签订的:如果在原房主解压房产之后我没有购买该商品房,则定金不能收回,若我购买了该解押之后的商品房,则定金充当房款。结果到交易前一天,房主已经解押,但是该员工突然说起了房管局合同金额会比交易金额少八万的事。这个时候我就感觉到这个合同很成问题,上网查到了一些阴阳合同的内容,感觉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而对方明显是在逃税犯法。于是就说不想签订合同了,但是该员工不肯退给我定金,而且还意外说出了本来的这个商品房交易是以亲戚更名手续办理的事实~我越来越觉得这应该属于很明显的违法行为,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不平等的,定金应该退还给我。而且如果签订了这个合同,一个是因为阴阳合同,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个是因为这个虚假的亲戚更名,是否为卖家的违约提供了便利,比如说这个房产的继承权难道会有他父母一份?日后很可能拿不到房产权,或是会被废除房产权? 我想知道专家对这件事的看法,同时也想知道我怎样通过法律渠道最经济地要回我的定金。证据补充:我有欠条,还有她的录音,录音中她承认了她作为房地产公司的职员,签订了十几个类似合同的事实,我认为这应该已经达到了多次、大金额逃税,是否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2026年09月18日 21:00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好,逃税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对方这样恶意避税的,你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