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学打,被动回手,导致同学受伤住院,现对方要求医药费赔偿

王律师好,我是高三面临高考的学生,前几天我和同学疯闹,在一男同学和一女同学跟前跑过,那男同学将我拦下说我碰了那女同学并抓我衣领,我否认:没有碰到女同学,并责任男同学“要干什么”。男同学朝我太阳穴处挥了一拳,我反应快,挥手就朝他太阳穴给了一拳,当时那男同学蹲下了,我觉头疼也未在意。当天晚上有那同学的同学到我们宿舍想找我算账,我宿舍同学未开门。第二天那男同学报警并住院,检查说是眼部骨头裂纹,我到医院检查结果是轻微脑震荡,我未住院。请问在对方先动手的情况下,我出于防卫回手,他的医药费我要全部承担吗?听父母说对方父母要10000元的医药费用,我现在情绪受到影响,眼看高考临近,无心专注学习,请各位律师予以解答,谢谢。证据补充:当时有同学在现场,目击经过,到警察局做了笔录,和那男同学在一起的女同学在我们班主任询问时,曾表示我未碰到她,不知道她做笔录时候怎么写的。
2026年09月24日 11:35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好。

1、根据你说的情况,是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可以聘请律师代理,比较专业。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