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跑路,员工赔偿问题

瀚祥,天晓,中宇华都是天润加宇集团旗下的分公司,三个分公司的法人都是张启辉,集团的法人是王宇松,现在王宇松跑路了,然而瀚祥和天晓名下没有资产,中宇华是个工厂有资产,瀚祥和天晓的注册地点是天津空港,中宇华注册地是天津武清,请问瀚祥天晓名下员工的赔偿能找中宇华要吗?
2026年09月28日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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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也就是说,三个分公司的法律责任都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但是由于分公司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可以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