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在打官司的时候通常会请到律师,律师也是在关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是如果说打官司打到一半案子撤诉了,剩下的律师费还要支付吗?
实际上律师和原告或者是被告也是属于雇佣关系的,在雇佣律师的时候,一是希望律师能够帮助自己,另一个也是要支付费用的,所以这个时候通常都会签订合同,这是在很正规的情况下进行的,相信律师这个职业也能够做好这方面的事情。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通常大部分律师都会详细的表示,如果说这个案子打到一半撤诉了,那么原定的律师费是不能退还的,应该全部支付一个专业的律师,是能够给原告或者被告做一个很好的风险提示的,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之后案子真的撤诉了,剩下的律师费也应该继续支付。但是如果说合同中没有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和自己的律师有另外的安排和打算,那么就另当别论了。
有一些原告觉得自己撤诉了,那我的律师费可以让被告来付吗?其实原告是没有这样的权利的。根据有关的法律法条,小编可以看出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只有那么几条,总共还不到10条案件,而且只有在这个过程中败诉了,才能让对方去承担律师费,如果说原告自己撤诉了是没有权利要求被告来支付自己的律师费的。
如果说合同里面明确规定了需要支付,但是自己耍赖不支付的话,那肯定是要被强制执行的。但是如果是约定的时候没有约定好,比如合同中根本就没写的话,如果不支付的话,大概率是要进行调解的,看调解的结果到底是怎么样。
案子撤诉以后,剩下的律师费当然需要支付了,虽然你的案子撤诉了,但是律师该付出的都付出了。
是不需要支付的,因为根本没有打官司,而且最后选择了撤诉,所以不需要支付。
不需要了,是因为这个案子最后被撤诉了,所以律师也没有起到相应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