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的作者是艾青的作品”有点逻辑混乱,“的作者”和“的作品”的对应是冲突的,如果要表述“《绿》的作者...”那对应的应该是人名,后缀的“的作品”就是多余的。如果要表述“...的作品”那前面“的作者”就是矛盾的应该去掉,可做以下修改:
《绿》的作者是艾青。
《绿》是艾青的作品。
《绿》是作者艾青的作品。把“《绿》的”换成“《绿》是”后面的“作者”和“作品”不再是对应关系而是顺应关系,也就不矛盾了!但“作者”在句中还是感觉有点多余!只是例证一下!
《绿》的作者是艾青的作品,修改病句如下:1、《绿》这部作品的作者是艾青;2、《绿》是艾青的作品;
这个病句是主语和宾语搭配不当,或者说是举世杀手。作者怎么可能是作品?
可以这样修改:《绿》的作者是艾青。
或者:《绿》是艾青的作品。
一、《绿》这首诗的作者是艾青。
二、《绿》这首诗是艾青写的。
把 的作者 删掉
把 的作品 删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