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案-件管辖权的问题,根据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