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我不是劳动局的,但是我是本单位的人事部财务.就你的情况看,岗位工资、车补、绩效等统称为你的“应得工资”,如你所知,所有的单位都必须要给员工上各种保险,也就是你所说的“四险一金”,所以,用“应得工资”减去“四险一金”,就是你的实发工资。90%的单位都是这种计算方式,因此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由于你是未毕业就上班了,你的单位扣除了你在未毕业前的几个月工资,这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即使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只要有劳动事实存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建议你与单位友好协商,妥善解决问题。 祝你好运!!!
北京市最低工资由每小时不低于6.7元、每月不低于11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7.2元、每月不低于1260元。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人民团体人事处,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业: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3.47元、每月不低于58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3.82元、每月不低于64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3元/小时提高到7.9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5元/小时提高到18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又学到了一阵子。
1.最低工资中不包含员工应缴纳的社保金额;
2.拿到手里不到800,那么要看为什么不到了,如果是扣社保了,那就是没达到标准,否则,如果是吃到扣钱了,那不算没达标;
3.社保的钱应该扣,但是只扣个人承担的部分;
4.企业在给你上社保的时候需要给你办理社保卡的,这个卡就像银行卡,你可以查看里面的明晰;
最近不好混,有个工作你就先干着。但是请注意自己多学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