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
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
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实际情况是汇算清缴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9号)进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年报截止日期是5月31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