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法律分析】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权利人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物的权利。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特征包括具体特性和比较特性。
具体特性:
1、目的的用益性。
2、地位的独立性。
3、客体的限制性。
比较特性: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
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
★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综上,我国民法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