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就不违法,如果不欠工资,可以直接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可以走人,你合同到期可以选择不续签
问题是辞工书领导有批同意吗,如果有批复,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让他们监管,应该可行的。
如果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到期,也就是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也提前递交了申请。所以到期可以走。如果发生别的状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起仲裁。会得到满意的答复。
既然有合同,只要按照合同写的办,不按合同写的办,就算违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