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有助于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新规定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新规定,100万以下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将不再需要招标,可直接进行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100万的工程现在的确不算大,到如果是对公项目,就必须通过招标落实施工单位。具体怎么样招标,可以全权委托招投标公司进行。他们会安排得非常妥帖。如果是自家招标,就需要进行邀标,并且印好所需图纸和招标文件,然后发放给投标单位有他们进行工程造价预算进行投标。
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需结合项目性质和资金来源选择合法合规的采购方式。以下是具体操作指引:
1. 非必须招标项目:
若工程不属于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建项目(如学校、医院等),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可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 国有资金项目特殊要求: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执行《政府采购法》,优先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中小型项目,可采用「固定总价+限额设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