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哥哥说要把房产给你时属于危急情况,且至少有两人以上的证人,可以认定为口头遗嘱,合法的口头遗嘱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可以认定有效。
若哥哥当时的情况不是危急的,即使有见证人,也不能认定是口头遗嘱,把房产给你不构成有效事实,法律不予认可,房产应由哥哥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注:口头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还规定了公证、自书、代书3种形式;并规定,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可以口授遗嘱。口授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作证。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无效。
关于见证人,中国《继承法》第18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不行的可能更大。口头遗嘱是可以的,但是只在危急情况下成立。如果你哥哥是当着人说过,但是后来一直没写下来,那就无效。除非是说完就昏迷了或者就死了,才有可能。还要看作证的人是否有利害关系,而且只有一个人也是不行的。
可以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