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日起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团聚,需提供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并经公证 2009年1月1日起,新增麻疹与梅毒检验,12月1日起成婚者请增加检查 1.有怀孕或哺乳期间请开诊断证明可免注射德国麻疹疫苗。请提供诊断证明。有怀孕不需做胸腔X光检查。 2.麻风腮(MMR)是三合一疫苗,内含德国麻疹(风疹)疫苗,这是有效的疫苗。 3.若有缺项目移民署会要求补件。 办理时间:快件约二工作天(普通件要四个工作天) 办理地点:有些省有指定检验单位请洽公证处(如辽宁省) 1.公立医院或财团法人组织之医院或公私立大学附设医院 2.各省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或入出境检验检疫局简称防疫站)建议(连结) 3.妇幼保健所(涉外婚前医学)。 携带资料:请参考健康检查表依据内容进行体检及身分证件等,合格后并公证 检查项目:HIV爱滋病、肺结核、德国麻疹、麻疯病与寄生虫(98年新增梅毒与麻疹)。 注意: 1.德国麻疹大陆名称为「风疹」;癞病大陆名称为「麻疯」 2.大陆不施打德国麻疹疫苗,故若当地无法检查阳性(曾发过疹)或阴性,请施打德国麻疹疫苗并将证明另外公证(若检查为阴性者必需施打德国麻疹疫苗,未施打为不合格) 检查合格之判定标准(怀孕者请提供怀孕诊断证明及超声波照片) 1.团聚健康检查证明作1份公证书,德国麻疹(风疹)预防接种证明(或抗体阳性检验报告)可不公证,但於前者中必需都有勾选,这是最标准的做法 ,若未勾选部份则请另外将诊断(检验)证明公证 2.麻疯腮3合1疫苗可以洽各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或公立, 财团法人或学校附设合格检验医院洽询 办理说明 1.向所在地公立医院或大专院校附设医院或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办理健康检查,领取检验报告并请医院加盖院章(所有签名人请确认签名是否可辨识,若无法辨识请询问清处 ,大陆配偶姓名及出生年月日与身分证号需完全正确)。 2.向医院所在地涉台公证处将合格证明做成公证书(请公证处将合格证明,做成公证书。公证书会记载所附影本「与正本相符,检验人及检验单位印鉴属实」)。 3.居住地公立医院也可以,合格后在医院所在地涉台公证处公证 4.大陆配偶大略有10%仍有寄生虫,若检验出有寄生虫,应即治疗并等治愈后再体检。 5.只要检查报告包含应体检项目且都合格就可将检查表或请检验单位於台湾团聚健康检查证明上勾选并於合格处打勾,其中之1做成公证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