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2026年09月25日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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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是:
1、当事人诉讼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查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民诉法处分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只能因当事人行使起诉权而开始,因当事人自主的撤诉行为而结束;
2、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的事项法院不能对其做出裁判;
3、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变更、放弃和追加诉讼请求;
4、原告可以放弃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诉讼中就民事争议的解决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