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变化的5大阶段
第一阶段:皇权统治下的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
在我国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中,土地都是归皇家控制,通过地主阶级土地所有的形式。皇家牢牢地控制着对土地的所有权,用土地控制着农民,
目的是取得稳定的富足的赋税,而不是真正的考虑农民是否能够吃饱穿暖。所以在封建社会当中,农民总是起义,农民成为推动历史进步的真正动力。
第二阶段:新中国刚刚成立时期的农民土地私有。
通过艰苦的斗争,我国迎来了期盼已久的新中国。通过耕者有其田的形式,通过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方法,把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变成了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把地主的土地分给了农民,缓解了农民的痛苦。这时土地制度的目的是缓解农民的痛苦,解决没饭吃的问题。
第三阶段:土地实行三级所有
为了防止在土地私有制的情况下,出现土地兼并、两极分化的情况,对土地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
农民以土地入股,所有权依然是农民的,但经营形式是集体经营。这样就基本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只是生活水平依然徘徊在糊口水平上。
第四阶段: 集体所有,农民经营
经过长时间的生产队经营形式,发现很多农民依然在生存线上挣扎,大多数农民面临着吃不饱的问题。所以后来
安徽小岗村的18户农民就创造性实施了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把土地再分给农民经营。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吃饭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第五阶段:三权分离阶段
通过家庭生产责任制,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随着沿海改革开发的实施,外出打工机会的增加,很多农民通过外出打工等方式实现了致富的目的。于是出现了农民市民化的现象,由于农民还具有具体经营权,所以有一次
创造性地提出了土地的承包权、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形式。农民外出打工,可以流转经营权,这样就激活了土地,促进了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