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2026年09月25日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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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营改增纳税人兼有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税服务或应税货物(劳务)的年销售额任一项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情形外,均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营改增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或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的试点纳税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主管国税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是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
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营改增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复印件
5、主管国税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