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8〕82号)
……
一、调整丧葬费标准
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