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医疗费用

2010年6月25日,我驾驶小车正行驶在市区的公路上,没有在人行横道上,突然有个行人横穿马路欲跨越护栏到对面,由于事发突然,我边鸣笛边踩刹车,但是由于惯性还是将行人撞倒。撞倒后行人右锁骨粉碎性骨折,脑部有轻微出血,由于当时正是交通高峰期(12:20-12:40),我立即给120打电话,送到医院后我给伤者垫付医疗费用共计16000元,过了两天伤者家属告诉我,要我继续支付36000元给医院,否则出现什么问题将由我负责。但是我也一下拿不出那么多钱,我该怎么办?补充:本人车是全险,交通部门还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另外短短3天时间花费了50000多,我认为他们在讹人,这个费用我还要继续支付吗?
2026年09月18日 18:02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我建议和他协商,就说一下拿不出这么多的钱,他们不愿意,你就说待事故调查出来后,谁该负责多少,你该出多少钱你会想尽办法给他补齐,〔但愿你的责任负的少些,当然谁对谁错的多你最清楚〕,告诉他们现在治病要紧,就说大家想想办法抓紧治疗病人要紧,然后说说你也有苦衷,毕竟人家看你开着车,肯定觉得你有钱了,好好说感动下人家,大家一起凑钱治病要紧。〔中国人的老传统思想,只要是车撞到人了,或者是死了,就好像理全是他占,也难怪死者为大呗!〕做了一次你的狗头军事呵呵!劝你一句事情已经发生了,该想开还是得想开点。

网友(2):

不用继续付钱。
如你所说的属实,行人在这起事故中将负有主责(最少也是同等责任)。道路中央有交通护栏的。(道路交通法--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有明显的违章行为,并且这个违章与事故有因果关系。
你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结果出来吧,不然你花了的钱,保险公司不一定会答应赔付。
至于医疗费用,这个不好说,你也可以直接向医院征询详情。
出问题谁负责,这个不是由一方说了算的,是有交警部门按事故现场情况,以法律作依据来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