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你们这个应该为按份共有,看一下手头证据吧,是否有建房协议?你提供的信息不全,不太好分析。另外《物权法》效力应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如果你要证明是按份共有的话,这个证据证明力有限。
按份共有:最好有约定,尽量排除人身关系。
《物权法》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8条的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证据不足,应当再找其它证据或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