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破产法)问题 急啊

甲公司因为负债被申请破产,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其后,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了以下行为,其中哪些是违法的?为什么?A.乙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1年前查封的甲公司的土地B.甲公司维持生产经营向某公司致富10万元货款。C.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税款5万元D.甲公司以自己的债权抵消了所欠某公司的债务8万元。
2026年09月15日 23:14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A违法。《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B违法。因为甲公司无权行使本权利,由管理人行使。《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C违法,理由同A
  D违法。抵销权由管理人行使。《破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网友(2):

选项为:
A、破产受理后执行程序中止,司法查封应当解除,有管理人处置变现后依法分配;
C、破产受理后破产企业的资产有管理人接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扣划,依法享有债权的应当申报债权;
D、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依法申报,债权人是抵销权行使的唯一主体,破产企业及管理人均无权行使抵销权。

B是可以的,为了债权人的利益,破产企业可以继续经营,当然也就可以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