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2、法律规定,自 婚姻登记机关 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 一方不愿意离婚 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离婚冷静期 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手续 。 4、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不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