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死亡或者无法查找到下落的,可以由爷爷奶奶作为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许多家庭的父母可能因为意外去世之后留下了孩子就很自然地被爷爷奶奶带在身边照顾,但是法律上来讲想要让孩子以后的生活能够被合理保护还是需要监护人的,但其实如果父母的确去世无人担任监护人的话爷爷奶奶也将是下一顺序的监护人的。孩子失去了父母也就相当于是没有了情理和法律上的监护照顾,所以就必须有其他的人来代替其父母履行相应的职责以保证孩子能够继续成长,除了父母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的亲属是有权利获得监护的权利后登记成为监护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