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破产法 案例题
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该公司于2008年7月16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7月20日裁定受理此案,同时指定甲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企业后发现以下情况(1)7月1日与乙企业签定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乙企业应先向贸易公司发出100万元的货物,发货后10日内由贸易公司付款,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鉴于贸易公司濒临破产的事实,乙企业要求管理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后才予以发货。(2)2008年6月,贸易公司因有逃税行为,其一批价值为120万元的货物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予以扣押。(3)法院于2008年8月1日通知了所有已知债权人,并进行了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8月1日-9月15日。(1)乙企业是否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税务机关扣押的货物如何处理。(3)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是否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