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午放学在校园里,同学们排队,后面的同学推撞了我孩子,孩子就问后面的同学两遍,说谁撞的,结果后面的孩子就骂了我孩子一句“嘴贱”紧接着就打了我孩子一拳,我孩子随后就还了一拳,然后两个孩子就打了起来。出了学校,我看到孩子哭了就问了事情的经过,同时也向我孩子的同学了解了事情的经过,我孩子的同学说是那个同学先打的我孩子,这时候与我孩子打架的家长跑过来大声的质问我孩子,对方的孩子受到鼓舞就跑过来追着我孩子打,我赶忙拦住那个孩子,那个孩子胆大的连家长都拳打脚踢的打,我就踢了那孩子一脚,那孩子才停止。最后我和那个家长又理论无果后就各自回家了。下午,对方家长告到了老师那,老师把双方家长都批评了一顿,然后对方的孩子向我孩子认了错,事情就此完结。可过了三天,老师又把我孩子批评了一顿,孩子回家心情非常低落说是要转学。如果这事造成孩子心理疾病能否告对方精神伤害?中午放学在校园里,同学们排队,后面的同学推撞了我孩子,孩子就问后面的同学两遍,说谁撞的,结果后面的孩子就骂了我孩子一句“嘴贱”紧接着就打了我孩子一拳,我孩子随后就还了一拳,然后两个孩子就打了起来。出了学校,我看到孩子哭了就问了事情的经过,同时也向我孩子的同学了解了事情的经过,我孩子的同学说是那个同学先打的我孩子,这时候与我孩子打架的家长跑过来大声的质问我孩子,对方的孩子受到鼓舞就跑过来追着我孩子打,我赶忙拦住那个孩子,那个孩子胆大的连家长都拳打脚踢的打,我就踢了那孩子一脚,那孩子才停止。最后我和那个家长又理论无果后就各自回家了。下午,对方家长告到了老师那,老师把双方家长都批评了一顿,然后对方的孩子向我孩子认了错,事情就此完结。可过了三天,老师又把我孩子批评了一顿,孩子回家心情非常低落说是要转学。如果这事造成孩子心理疾病能否告对方精神伤害?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7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