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排了去其他企业学习20天,现在离职了,中间产生的车费,餐费等要从我工资扣,合法吗,有签合同。

请问这个培训的用赔偿吗,是否属于专项培训...
2026年09月22日 06:16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如题所述,所指的已签合同,属于培训费服务年限合同(意指员工在职期间公司安排员工进行外出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支付,但员工必须继续服务于公司一定年限,如果员工一旦未服务到本约定年限的则需向公司赔付按约定公式计算的款项,由此公司与员工达成协议,签订本培训服务年限合同);
2、公司与员工签订的该培训服务年限合同,如不存在其他不合法内容则是有效的,合同双方应予共同遵守,那么,在员工违约(未服务到上述约定年限)时应依合同条款向所任职公司交纳应赔付款项;
3、在员工离职时公司应依法计算发放工资,并依照合同向违约员工收取所应赔付的款项,为方便操作,在员工离职作费用清算时,该赔付款项一般在应付工资中进行抵减;
4、可见,如所签订合同内容均依法依规,该扣减工资事项并不违法(公司必须将该扣减事项告知员工);
5、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网友(2):

去劳动局 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