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旧准则允许减值准备转回,这点与新准则有实质性差异。
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本”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同上。
但是,无形资产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二)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三)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