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定表现在4个方面,具体如下:1、时限性,即课程目标要同特定的教育阶段相互联系,不是对所有教育阶段预期结果的笼统规定。2、具体性,即课程目标要详细描述学生身心发展的预期结果,明确学生所要达到的发展水平。3、预测性,即课程目标所描述的结果是预期性的,不是实际的结果,是学生发展状态的理想性规划。4、操作性,即课程目标是明确的,可以付诸实现,不是一般性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