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另外,劳动合同终止,即使是依法终止,除非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否则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注意,是补偿,而不是赔偿)。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里面涉及的发条太多了,这个你可以自己去查一下,注意,经济赔偿的法条是在《劳动合同法》里面,不是《劳动法》)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