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题中情况,只需在本月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即可:
借:主营业务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至于本月纳税申报问题,如果上月纳税申报时,该多计收入同样一并申报纳税的,则本月纳税申报时,自行减少即可;如果上月纳税申报时,该多计收入没有申报纳税,则本月纳税申报时,不应作减少处理。
至于城建税等附加税金问题,根据本月实际应交纳的“三税”作为税基即可,无需特别理会增值税的调整问题。
你好!
只要你每月申报的增值税与开票系统上的数据一致就行
,然后将主营业务收入冲出,调整到应收账款
如有疑问,请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