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部书记将个人费用由村集体报销是否属于贪污

村支部书记将个人费用村集体报销,这种行为应该怎样定性?村支部书记将没有发生的费用签批由当事人从集体财务支款,应该怎样定性?
2026年09月21日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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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属于挪用公款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网友(2):

一种是侵吞,一种是骗取(当事人再拿回给村支书吗,如果缺乏其他证据还有的困难),均可能属于侵占村集体资金的行为,如果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各地标准不一,5000元至2万元),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果数额不到,只是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各地区不同。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