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制度。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都无效。不过即使婚姻无效,无效婚姻期间所生的子女也认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因此你和你老公的婚姻属于无效情形,不应申请离婚,而是应该申请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