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写明试用期

本人4月进入一家外企工作,入职第二天签订了一份两年的劳动合同,但合同中没有写明或提及试用期。现在刚满两个月,公司管理部突然通知我,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未达到岗位要求,以此为由辞退我。请问公司所称两个月的试用期如果在合同中没提及是否成立,公司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是否可要求公司赔偿员工经济损失。
2026年09月19日 02:06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你好!劳动合同内没有试用期约定的,可以认定没有试用期,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应该有经济补偿金一个月,也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

网友(2):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试用期的,视为没有试用期,你可以要求按照正式劳动合同获得赔偿。这些赔偿包括:

1、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要么允许你继续工作30天,要么给你30天的工资;
2、你工作满2个月不到半年,应当获得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3、前两个月内公司应当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果没办,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部分。

另外,建议你仔细看一下合同,是否真的没有试用期的条款或者附件,有没有应用公司其他关于试用期规定的条款,这些都有可能间接规定了试用期。

网友(3):

没有约定试用期的视为没有试用期,直接入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网友(4):

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但合同中没有规定应默认为没有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