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中的履行内部程序如何填写?

2026年09月27日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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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成立登记申请书(须载明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民办非企业单位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等);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意见(科室提供制式文本);
(3)验资报告(所需最低注册资金五万元);
(4)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5)章程(科室提供制式文本);
(6)地址使用证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7)单位人员情况
二、办理程序:
材料准备齐全后,报科室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主管局长,主管局长审核后,上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发成立登记批复和打印证书。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所需的材料。
拓展资料
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别于企业的一个基本特征。营利与非营利主要应从两点来区分:
一、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业,包括服务类型的企业,其宗旨就是通过其经营活动而获取最大的利润,营利是一切企业的出发点。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不同,其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通过自身的服务活动,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其目的不是为了营利。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才会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
二、从财务管理和财产分配体制上来区分。企业的盈利可以在成员中分红,清算后的财产可以在成员中分配,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则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由此可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其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合理的收费,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国家事业单位还允许自收自支,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不能呢?因此,我们应当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营利性特点,理解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如民办学校其宗旨应该是弥补国家教育力量的不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目的。但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又允许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可以盈利。但盈利的资金应投入到扩大教育事业中去。其他的民办医疗单位、民办文化单位、民办科研单位、民办体育单位等,都具有同样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