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开发商的经济纠纷该找哪个部门去解决

去年,我在家首付买房时,开发商说跟湖南民政局下属的一个基金合作,分20%返总房价的50%,但后来又反悔了,说收的费用太高,他们不划算,那么,在当初交首付时,我因为选的这个基金的方式,购房时的优惠是没有享受到的,另外,房价每平方还增加了一百元,现在我该如何把这些钱拿回来,该找哪个部门去处理呢?这些费用加上因此多贷款产生的利息差共计10万元(优惠6万,利息4万)补充一下,上文有个地方打错了,是分20年返总房价50%,不是20%
2026年09月25日 23:19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我认为,此种经济纠纷,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网友(2):

签合同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