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出生日期信息变更,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条: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1),编辑整理以下内容:
一、办理条件及准备材料
北京户口出生日期信息变更,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条: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第2小条,关于出生年月日的更正(2):
1.由本市户口登记机关造成公民出生年、月、日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外省市户口登记机关造成差错的,提供加盖造成差错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原始底票复印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以及不同时期个人履历表复印件及分县局人口处(科)的审批单;
2.出生年、月、日由农历改为公历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人事档案部门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
3.因参军、就业、升学、结婚以及知青子女为提前返京入户等个人目的虚报年龄,要求改回实际年龄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及分县局人口管理处(科)审批单;
4.因办理退(离)休手续,要求更改出生年、月、日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
二、审核标准
公安机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变更、更正条件。
三、办理时间
材料齐全立即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引用资料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条: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六条: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第2小条,关于出生年月日的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