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帮忙看下,我07年做收银员时拿了三千九走了,经理报警,

懂法律的朋友帮忙看下,我07年做收银员时拿了三千九走了,经理报警,然后我一直没去办二代身份证,去年年前我老人帮我去办了个临时身份证,警察也给办了,怎么没跟我老人说这事,我家人都不知道,我想问下当初派出所是不是没立案,谢谢
2026年09月24日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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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你07年拿3900元,每个地区的盗窃案立案数额不一样,杭州是3000元,你犯罪地3900元基本上已经到达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可能构成盗窃罪,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但是刑法有个追诉时效问题,通俗的讲就是,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就不追诉。针对你的案子,可能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了。但值得注意的是,刑法又规定追诉时效的延长,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