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绝、逃避执行的,执行机关有权依法拘留;但至于拘留几次,法律没有规定次数。一般的司法实践是,每半年拘留一次,或者说,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或有新的理由的,可以对被执行人实施再次拘留。
按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一般只拘留一次,除非有新情况、新理由
半年一次,如有有力的证据可以再次拘留
1般是1次。
只能处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