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 条件:1、具有 申请公积金贷款 所在城市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3、借款人及 共同借款人 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 住房公积金 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6、提供 符合法律规定 的担保。如果因为途中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没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使补上,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解决的办法就是继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满足连续6个月再去申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