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是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但是如果早年通过买卖或是继承了多处宅基地的房子,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可以通过出让给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同村村民和家庭成员单独立户解决多处宅基地的问题,但如果房子已经不能住人,或者还没有盖房子的话,那么多余的宅基地就由村委会无条件收回重新分配给其他需要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