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量定义的一般形式为:
类型说明符 变量名标识符,变量名标识符,...;
例如:
int a,b,c; (a,b,c为整型变量)
long x,y; (x,y为长整型变量)
unsigned p,q; (p,q为无符号整型变量)
在书写变量定义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允许在一个类型说明符后,定义多个相同类型的变量。各变量名之间用逗号间隔。类型说明符与变量名之间至少用一个空格间隔。
? 最后一个变量名之后必须以“;”号结尾。
? 变量定义必须放在变量使用之前。一般放在函数体的开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