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47条明确规定了征收土地按照原用途进行补偿,土地管理法是土地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源头,所以一定是有补偿。
补偿主要分为3个部分:1土地(补偿土地所有权,因你有使用权,所有权属集体,所以你也有),2安置(占用农用地包括耕林园农用设施等均有),3青苗(包括庄稼和沟渠等)。
具体的补偿每个县都有自己的补偿标准,在省市的补偿标准范围内由各县根据不同地段的基准地价(不同区域不同价格,总体上是城区周边较高,山区较低)而定,是已有的标准,除非重新核定,否则不会更改。
因我国标准过低,与实际村民的价位相差较大,在征地过程中,一般补偿都是高于标准的,多余的部分钱由用地者承担,纳入出让金管理。但用于城镇道路的话,也请楼主予以理解,你也要用,并且这部分钱由政府来处理的话一是有程序上有违法,二是面积太大的话补偿太高难以实施。差不多得了。
补充一下:按原用途补偿是指按照原用途的产值和地类相关规定进行补偿,不是重新给你块地。
城镇建设需要占用单位或个人土地的,必须按规定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土地征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