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全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本办法所称的各级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地。本办法所称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